第三章 電氣設備防爆面
第十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規定,快開門或蓋的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于25 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表1
隔爆空腔凈容積(升)
≤0.5
0.5-2
>2
間隙(毫米)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毫米)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表2
隔爆空腔凈容積(升)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毫米)
≥12.5
≥25
間 隙
(毫米)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一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大于0.5mm為失爆。隔爆面劃傷寬度或深度有一項大于0.5mm,它的投影長度大于隔爆面寬度的1/2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于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
第十二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寬度不得小于25 mm,間隙不得大于0.5 mm,否則為失爆?扉_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于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于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大型的采煤機、掘進機、連采機等電氣控制箱采用快開門方式的現場檢查不能正常打開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于6.3μ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于3.2 μm,否則為失爆。
第十四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后有“云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亞鐵云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五條、 對隔爆面上局部出現直徑大于0.5 mm,深度大于1 mm的砂眼,在 40、25、15mm寬的隔爆面上每1 ㎝2不得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面上,每1 ㎝2不得超過2個,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上不得涂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七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涂以適量的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脫落并未涂防銹油為失爆。涂油應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涂油過多為不完好。
第四章 電纜引入裝置
第五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應采用澆鑄固化密封方式,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于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不得采用鎧裝電纜套密封圈進喇叭咀的連接方式,否則為失爆。
第六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為失爆,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七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金屬圈依次裝入、本安接線盒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若加裝金屬圈時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金屬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應不小于2mm,否則為失爆。金屬擋板、金屬圈生銹或涂有油漆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螺旋接線咀壓緊后應外露有螺扣,否則為失爆。接線咀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大于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咀壓緊后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不開口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在墊壓其他雜物,金屬圈的外徑應于喇叭咀深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咀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后用單手晃動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咀擰入絲扣數不得少于6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螺紋的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mm
表3
外殼凈容積(升)
最小擰入深度(毫米)
最少嚙合扣數
V≤0.1
5.0
6
0.1<V≤2.0
9.0
V>2.0
12.5
第二十四條、 接線咀嚴禁朝上(本安型接線盒除外),否則為失爆。礦用光纖接線盒咀外部有缺損,但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電纜壓線板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后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及以上為失爆。
第二十六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由負荷側接線咀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咀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的控制線、信號線咀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4mm2以上電纜),本安接線盒否則為失爆。電氣設備的進出線電纜2米內不得有破口、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10米范圍內兩臺電氣設備的連接電纜不得出現雞爪子、破口、明接頭,否則均為失爆。